释义 |
申请破产后,可以被认定是已经不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那么对于其的债务清偿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债务都需要被进行清偿。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债务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后,可以让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让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