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第三人和被告的本质区别: 被告和第三人一般有以下的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被告人,根据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2、争议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 3、诉讼地位不同。共同被告是被告的地位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4、参诉方式不同。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二、起诉需要处理: 起诉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第二款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