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
释义 | 民政局离婚,应当有以下手续的:1、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向民政局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还有离婚协议书;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4、期满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立即终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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