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消法购物券过期条款:1.预付性消费券过期是无效的条款,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2.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若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