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3号)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绍兴嵊州律师: 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对于表示的效力,该条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可参照民法典的其他规定,来确定生效的方式、时间、效力等,对放弃继承的内容作更有可具操作性的规定。 对于放弃继承的效力,民法典规定: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