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证在离婚后是否继续有效? |
释义 | 独生子女证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制度,为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提供每月费用和补贴的法定依据。该证是国家对夫妻承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认可文件,证明向国家作出承诺并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证,是领取每月的独生子女费(孩子14周岁之前),以及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在60周岁后,每年享受一定的补贴)的法定依据。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 拓展延伸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是否保持不变?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并不保持不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会发生变化。独生子女证是由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用于确认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在离婚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此时,独生子女证并不会直接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而是作为参考因素之一。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子女的利益等多个因素来做出决定。因此,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唯一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因素。 结语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并非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意愿、子女利益等多个因素来做出决定。独生子女证作为参考因素之一,确认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因此,在离婚后,双方的协议或法院的判断将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