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红包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
| 释义 | 红包属于商标分类第16类1605群组。注册时可参考下列信息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文具,群组号:1611)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2、选择注册(图画,群组号:1607)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3、选择注册(目录册,群组号:1605)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4、选择注册(纸餐巾,群组号:1603)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5、选择注册(订书机,群组号:1610)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6、选择注册(粘贴物(文具),群组号:1611)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7、选择注册(连环漫画书,群组号:1606)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8、选择注册(宣传画,群组号:1607)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9、选择注册(非纺织品标签,群组号:1605)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10、选择注册(书写工具,群组号:1614)类别的商标有7件,注册占比率达1.3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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