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毒品走私分为输入和输出,其中输入有陆路、海路和空路。陆路输入应越过国境线,进入本国领土才算既遂。海路和空路输入则需要到达本国港口或领土才算既遂。 法律分析 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和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包括陆路输入、海路输入和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必须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才算完成。海路和空路输入毒品,只有当装载毒品的船舶或航空器到达本国港口或领土内时才算完成,否则算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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