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遗产办理继承的手续是: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房产合同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或者遗嘱。 2、测绘核税 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 3、登记过户 持上述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