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房屋继承判决书下的继承? |
释义 | 房屋继承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评估房屋市值、办理继承公证、测绘房屋面积、申请继承登记。其他资料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以及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分析 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结语 房屋继承登记需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等步骤。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递交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如涉及法院判决、违法建设等情况,需提供相应文件。办理完成后,将领取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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