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专用章能盖在离职证明上吗 |
释义 | 离职证明需盖有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公章代表公司授权权力,只有盖上公章,离职证明才有效。公章使用范围包括对外发文、合同、财务等,使用前需经审核、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违规使用公章将追究责任。每年需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存档。 法律分析 可以。职工的离职证明应该盖有公司的劳动合同专用章,公司劳动合同章代表着公司的授权权力,只有盖上公章,离职证明才具有效力。扩展资料:公章的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流程: 一、公章使用(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结语 离职证明的有效性取决于公司的劳动合同章。只有盖有公司的劳动合同专用章,离职证明才具备法律效力。公章的使用范围包括对外发文、合同用章等,使用前需经审核和批准,并建立用章登记制度。违反规定者将承担责任。公章管理人应将公章使用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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