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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车补多久发一次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公务员车补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
    第一条 为稳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应坚持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标准,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监督,努力形成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执法执勤用车新机制。
    第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予以保留。
    第四条 配备执法执勤用车部门在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基础上,根据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研究提出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车辆数量,报财政部核准。
    第五条 财政部根据核准的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数量,确定各部门需扣减的公务交通补贴。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少于或等于编制数1/5的部门,不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1/5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不扣减公务交通补贴。
    第六条 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按照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统一处置。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集中管理。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执法执勤用车。
    第九条 中央纪委机关、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对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和交通补贴发放等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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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