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核定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6、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