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更不会让公民进行转账汇款。 犯罪分子先通过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号码改成“公检法”机关的办公电话,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受害人涉嫌从事洗黑钱、非法集资、诈骗等与银行账户有关的犯罪活动,并利用非法购买的公民信息伪造通缉令、逮捕令、资金冻结文书等迷惑受害者,造成受害人的恐慌心理。接下来,骗子提出“证明清白的唯一方法”就是配合调查,要求受害人将名下所有资金转入他们提供的虚假“国家安全账户”。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更不会让公民进行转账汇款。防范冒充“公检法”诈骗,一定要做到陌生电话不接、转接电话不信、网页链接不点、资金汇款不转。一旦遇到以上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