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让担保措施 |
释义 |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一、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个人可不可以 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个人。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债务,有效的债务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除的,即使当事人订立了债务转移合同,也无效; 2、债务转让中转移的债务是可转移的,不是可转移的,不能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目标;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涉及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公司出兑债权债务协议是否有效 1、公司出兑债权债务协议不一定有效。 依法成立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有效,在不清楚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情形之下,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包含着两种形态: (1)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全部转让 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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