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人组成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且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数量在2至50人之间;合伙协议需明确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权限、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条件、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必须包含“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不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法律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的条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拓展延伸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所需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要求。首先,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利润分配等事项。其次,合伙企业需要向相关政府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合伙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同时,还需满足设立资本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设立资本的数额可能有所不同。此外,合伙企业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最后,合伙企业设立后,还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税务申报等事务。总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定运营。 结语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合伙人的组成必须包括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其次,合伙人人数应在二至五十人之间。此外,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还需明确各方的姓名、住所、权限等事项。出资方面,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最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总之,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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