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代表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申请的时间限制是在羁押期间和审查起诉期间分别为不超过7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不超过30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逮捕、羁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所需时间过长的,必须及时报告审判机关,并说明理由。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其代理律师有权会见。律师代表在接到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其提出申诉和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释放,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质证和代理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羁押期间提出。审查起诉期间申请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间提出。不得超过七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不超过三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