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能否指定律师会见?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有权指定律师会见,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接受依法指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指定律师会见,但必须先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指定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会见,律师可以在谈话笔录和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可以指定律师会见,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先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并指定执业证的律师进行会见。这项权利有利于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有利于司法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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