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有权请求律师会见,律师也有权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但是,律师会见的时间和地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由相关法律程序的执行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请求律师会见;律师也有权会见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会见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了解案情和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会见律师应当在必要时安排会见室,保证会见充分、独立、不受干扰。律师会见的时间和地点,应当事先告知律师,并经被讯问人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因此,律师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时间和地点由执行强制措施的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确定。同时,会见时间和地点应当充分、独立、不受干扰,且应当征得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