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律师有权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执行人。但是,会见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一旦批准,律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会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执行人有权请律师会见。律师有权请求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执行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律师请求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执行人的,应当向被拘留、逮捕、羁押的机关提出申请。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准许会见。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人的手续应当由律师向被拘留、逮捕、羁押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被拘留、逮捕、羁押机关批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