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工作合同与上一份工作合同的并存 |
释义 | 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员工将承担以下后果:1、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2、给原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员工找到新公司后,应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遵循以下规定:1、与公司协商;2、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 法律分析 上一份工作合同没解除签了新合同,这种做法是不行的,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实际中,员工找到新的公司之后,还是要先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根据以下规定: 1、跟公司协商。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拓展延伸 工作合同的优缺点比较与并存问题 工作合同的优缺点比较与并存问题是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新工作合同与上一份工作合同的并存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利弊。首先,优点是双方可以参考上一份合同中的条款和规定,以确保新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此外,并存也可以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然而,这种并存也可能导致合同之间的冲突和混淆,特别是在条款和条件上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此外,双方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和精力来管理和解决并存合同可能引发的问题。因此,在决定是否并存新旧工作合同时,应权衡其优缺点,并确保制定明确的规则和解决方案,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不便。 结语 在签订新工作合同之前,员工应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遵循协商和提前通知的规定。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和赔偿责任。虽然并存工作合同可以提供更多选择和灵活性,但也可能引发冲突和混淆。因此,在权衡利弊时,应制定明确的规则和解决方案,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不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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