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可以与其他附加条款整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订立,双方约定保险利益范围、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事项。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各个条款是相互关联的,保险责任条款与其他附加条款之间可以进行整合,以确定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保险人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有利事实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具有完整合同条款,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真实反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达成的协议。 4.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标准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5.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实现保险法律关系的范围内行使签订保险合同的权利及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