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时,需要获取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然而,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需要受到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在保密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方面有一定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信用机构等单位应当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合理、必要地征集和使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有关信息,保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依法保密有关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保守与客户有关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险公司知悉的客户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被保险人同意外,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以上法律依据都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其中包括交通事故记录。 因此,交通保险公司在处理被保险人的交通保险理赔时,有义务保密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除非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