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拒绝修复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未按工期完工、不再继续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二、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达成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通知书不足以默认解除;三、解除合同的流程包括协议解除、行使法定解除权、法院裁定等。 法律分析 一、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三)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四)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五)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二、解除合同函发出后多久合同解除 不能默认解除。解除合同通知书不是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因此不能仅凭解除合同通知书来默认合同解除。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达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方能解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流程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有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法定解除权的存在。双方解除合同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 (二)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程序 法定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解除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或发生法定情形,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三)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结语 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达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方能解除。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非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协议解除的程序取决于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程序需遵循通知对方、解决异议或依法办理特别程序等步骤。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请注意,解除合同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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