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
释义 | 案情简介 梁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江某在一处出租屋内嫖娼。民警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报案人梁某是江某的妻子,江某与一位单身女子刘某共同居住在一处出租屋内,江某坚决否认自己嫖娼,解释道自己与刘某只是合租关系。 梁某说,两年前她就发现自己的丈夫江某与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夫妻感情不和、关系恶化,经常吵架,后来双方就开始分居,而江某与刘某共同居住在一个出租屋,并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两年多。 江某表示,由于和妻子梁某感情不和,他先是搬到工厂宿舍居住,后来与单身女子刘某一起合租了房子,房子是一室一厅,刘某住房间,江某则住客厅。并称两个人仅仅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房子租金也是由两个人共同承担。 争议焦点 丈夫出轨与他人同居,妻子离婚后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吗? 即使真的如江某所说,他与刘某只是合租,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江某的行为也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江某在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仍不收敛自己的行为,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江某存在较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由于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梁某可以向江某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应当注意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换句话说,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方也就是自己的配偶要求赔偿,而不能向第三者索要赔偿,因为第三者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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