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根据诉求搜集相应的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提供基本的证据即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调查取证中,必须反对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不能先入为主或附加任何外来的成份。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力求全面、客观。 一、劳动仲裁时有效的证据太少怎么办 劳动仲裁证据太少,可继续搜集,劳动者搜集证据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帮助搜集。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倒置,由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如果不提供,公司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二、索要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证明加班以及加班时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很多时候劳动者自己很难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往往要依赖公司的监控视频资料等等。 然而,公司一般是不会提供相关证据的。根据这种情况,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劳动者索要加班费要么证明加班事实,要么证明公司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即可。 三、公司有义务给员工提供考勤吗? 加班费纠纷中,员工通常都主张单位掌握考勤记录,并要求法庭责令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为此很纠结,既不愿意提供考勤记录,又担心因拒不提供而败诉。劳动者只有在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时,举证责任才能转移给用人单位承担。如劳动者不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又能给出合理解释的,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仍由劳动者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