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条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进行排除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和第58条,人民检察院应调查核实非法证据的收集情况,法庭应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非法证据的种类包括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取证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以及表现形式不合法的证据。这些非法证据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排除。 法律分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条内容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文内容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二、非法证据的种类包括有: 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非法证据。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中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若以上述方法收集证据,将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而成为非法证据。 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事实材料,因其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对案件真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4、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这是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的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明确规定的事物的形式必须适合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证据是客观事实这一本质便决定了诸如梦幻、占卦等等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它的表现形式。 结语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法条,旨在保护合法证据的使用。根据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非法证据的种类包括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取证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以及表现形式不合法等。这些非法证据的存在将对案件真实的查明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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