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病退的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6、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