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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大嶝机场补偿方案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441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大嶝街道双沪社区土地8564平方米,田墘社区土地155794平方米,蟳窟社区土地47017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11375平方米,作为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法律依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调整后各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下思明区、湖里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9.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励金1万元/亩;总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集美区、海沧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励金1万元/亩;总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同安区、翔安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7.2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励金1万元/亩;总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二、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三、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增加到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增加到每亩3.5万元调剂费。调剂费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四、本通知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五、征地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地。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征地实施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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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