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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订施工合同如何进行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释义
    未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打官司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本、附件等)、往来信件(变更指令、认可信函等)、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文件(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等)、工程照片、气象报告、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工地交接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另外,还需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和履行情况的证据,以及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和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没签工程施工合同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没签工程施工合同打官司需要的证据有:
    1、书证。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相关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结语
    在打官司时,没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呢?主要包括书证、来往信件、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记录、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检查验收报告、交接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记录、会计核算资料等。此外,还需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如果有其他需要,也可以向法庭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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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6: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