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在审问犯人时,如果犯人死活不承认或不说真话,警察该怎么办?犯罪嫌疑人供述只是证据的一种,应该积极依法收集其它的相关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等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根据公安部令第35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第五十条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特殊情况外,可吸收他们协助调查。还有不懂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