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生育保险结算办法如何结算的 |
释义 | 一、生育保险的结算方式 生育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现行我国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享受生育保险必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连续缴费半年至1年以上。 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产假。 5、不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不论是已生育还是未生育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计算公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详情参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基数》)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 2.生育医疗补贴一般都是固定的,正常生产的大致都在3000元。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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