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农转非办理流程 |
释义 |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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