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区别判断。 第一种情况。 公司搬迁地址距离不远,跨区域影响不大,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为了消除搬迁带来的影响,采取了给员工提供班车、交通补贴、宿舍或调整上下班时间以适当减少工作时间等措施降低影响的,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在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员工以公司搬迁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认定为公司属于未依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情形,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 第二种情况。 更换工作地址对员工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