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出离婚中的探望权? |
释义 | 离婚后的探望权,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怎样申请中止探望权? 申请中止探望权由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因为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依法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女方拒绝探望能要求赔偿抚养费吗 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的,男方不可以拒付抚养费,不过女方也不应当拒绝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探视孩子,男方也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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