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成中介费是否应支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因出卖方或买受方违约导致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成,中介费应当支付;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成,可以不支付中介费。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支付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三)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四)、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房地产中介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房产中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有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报的证据;法定或约定的其他义务等。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两个方面 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中介报酬请求权中介合同报酬的支付义务有两种:报告中介,因为中介只是委托人报告的机会,与委托人的相对人没有关系,所以报告中介只由委托人承担支付义务;媒体中介,因为双方都从中介中受益,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平均承担中介的报酬; 2、中介费用偿还请求中介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中介活动的费用一般由中介承担。未经特别约定,中介不得要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中介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中介有权偿还已支付的费用。中介人违反其对委托人的义务,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相对人收取利益的,即使事先约定有权偿还费用,也无权行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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