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4级赔偿标准 |
释义 |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5、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6、长期护理费:4196×12×20×(50%、40%、30%) 7、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8、交通费:500-2000元 9、残疾赔偿金 10、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11、假肢费用:以假肢公司的建议,赔偿20年. 12、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13、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您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计算交通事故4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保险赔偿原则 1、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2、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4、代位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的情况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