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行施不安抗辩权?
释义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步骤为举证、通知、等待再抗辩、解除合同,追回货物,追回货款、追究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形成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7.民法典68条之规定
    不安抗辩权行施步骤:
    1.充分举证
    2.先行通知
    3.等待再抗辩
    4.解除合同,追回货物,追回货款
    5.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深刻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熟悉了它,才能更好的运用它,使它真正为我所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2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