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一、抵押权如何设立? (一)动产的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权人与债权人订立书面合同。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即产生抵押权的设立的效力。 2、抵押人根据动产抵押合同约定,为债权人办理书面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登记手续完成,抵押权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的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人与债权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成立时,产生债权、债务效力。此时,如果抵押人未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2、抵押人为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为抵押合同的履行。抵押登记手续完成,抵押权设立。 二、抵押权的实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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