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离婚孩子怎么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军婚离婚孩子的判决如下: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 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周以下子女与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三、八岁以上应尊重孩子的意见。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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