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进行职业培训,但培训时间与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冲突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取保候审的人,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限制其出境、改变住所或者住处、监视居住、禁止与特定人员见面或者去特定场所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期间,被害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可以参加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心理医疗等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参加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心理医疗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对于参加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的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措施的机关应当考虑其特殊情况,予以协调。”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员在参加职业培训前,先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参加培训,以避免违反相关规定。同时,参加培训时应当注意遵守管理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