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审期间,职业培训是否可以作为辩护理由,主要看具体案件的情况。若职业培训与案件无关,则不应作为辩护理由。但若职业培训与案件有关,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辩护理由,如证明被告在职业培训期间并非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时间、地点、情形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被告人有权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保释、变更强制措施、对证据进行举证、当庭辩论、申请延期审理等诉讼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判期间,有权接受律师的辩护或者委托其他代理人进行辩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权申述自己的罪行与量刑、辩解自己无罪或者不应承担罪责等。 总体而言,被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以职业培训作为辩护理由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