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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里开的死亡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村里开的死亡证明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开具流程如下: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是具有合法效力的,实际上可以说,除了法律规定的几个有权开具死亡证明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开具的是无效的,所以如果遇到死亡证明并不是由村委会或者其他几个法律承认的单位开具属于无效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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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