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何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采取边控措施 1、需要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控手续; (2)、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临时边控措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先向有关口岸所在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控,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手续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二、什么情况下会限制出境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