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时,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划分。再次鉴定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不能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一、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疗事故分几个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共分为四级。但没有对具体等级划分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依据2002年7月19日卫生部部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确定的。其中,根据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将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为一级甲等到三级戊等,并且明确了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它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判定以及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的主要依据。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此时是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状告医学会和鉴定人的。而解决办法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结语 在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时,您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这样的再次鉴定申请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途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公正的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