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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会对债权人造成什么损失
释义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是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期限,增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实现其债权所需支出的费用。但行使撤销权仍然可以保全债权人的权利,并且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其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一、撤销权指的是什么?
    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有效债权;
    3、债务人减少财产处分;
    4、债务人的处罚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按照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也称为无效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
    二、行使撤销权必须要起诉吗
    行使撤销权是必须要起诉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转移财产了怎么处理
    债务人转移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不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则不可以行使撤销权,该转让行为有效。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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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