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
释义 | 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 (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件 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 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3)围绕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 (4)将他人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同音、形似替换 以及采用名人姓名的谐音。 2、从特定关系角度分析,恶意抢注的行为,包括: (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2)抢注人与在先使用人具有前一条中所述行为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3、从注册后的行为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注册后高价兜售、许可商标的行为和进行恶意侵权诉讼的行为。 即使认定恶意注册,但仅仅是注册行为的话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是不需要赔偿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商标被驳回、被撤销或者还给对方,无其它法律责任。若经综合判断商标申请人的确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抢注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则可依据《民法典》第15 条判令恶意抢注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举证费、律师费、消除影响等责任。由于在我国司法程序 中,法院无权直接宣告商标无效,故在判决中法院只能采取“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最终由商评委根据《商标法》 进行恶意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 恶意抢注人滥用诉权的情形,司法判决不能仅仅是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令恶 意抢注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不注册商标的坏处: 1、商标专用权不受保护 不注册商标最直接的影响便是——企业没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利,你可以用,别人也可以用。 2、容易被他人抢注,甚至被反告侵权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的是在先原则,在后进行申请的商标便不予注册。 3、容易造成无意侵权 无主观恶意的侵权,一方面是因为未注册商标很有可能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成功或申请在先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则是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但原商标使用者依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继续使用该商标,甚至进行推广,因此构成无意侵权的行为。而一旦发生无意侵权,又被相关利益人发现,轻则开展侵权诉讼,重则被认定侵权会付出巨额赔偿。 4、品牌形象受损,市场美誉度下降 商标不注册,你用的我也可以用,将面临许多低成本、粗制滥造的产品流入市场以次充好。 5、将损失重要的无形资产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不能形成工业产权,而无产权自然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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