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处置盗窃案件的过程? |
释义 |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1、首先要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举措。,2、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置,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3、损失财物分析。根据被盗人的陈述和现场分析,进行分类登记失盗物品,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5、破案。根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6、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不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举措。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举措,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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