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看守所国家赔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是为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措施。被刑拘后,家属应当尽快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公安侦查有可能出现差错,刑拘错了的情况也是会出现的。这时应当如何应对呢? 刑拘错误要分为两种,一是程序错误的必要刑拘,二是事实错误的刑拘。程序错误的刑拘是,确有刑拘必要的嫌疑人或被告出现超期刑拘或是以其他方式变相刑拘,办案机关未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等情形。如出现该类情况,建议与律师及时沟通处理。如出现事实错误的刑拘,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误给公民造成人身、精神损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专门处理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的赔偿,可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