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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价值和价值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价值补偿的意义是什么?
释义
    1、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的市场价格,然后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确定评估,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价值是什么
    有必要存在的。公积金属于普惠制、福利制,经济发达的城邦小国新加坡可以较好地使用,但却不适于发展的大国中国。当前我国住房供应、政策与制度,还在健全完善过程中,发展方向是:低端有保障,中端稍支持,高端靠市场。低端只需保障房与房租补贴,不需金融支持;高端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国家只需考虑对于中端,也即对“夹心层”进行住房金融支持,针对中端“夹心层”需求,建议政府应做两件事。第一,学习德国模式,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主要针对自住购房者(主要是首套房,兼顾置换需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第二,对于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者,政府给予商业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或者进行贴息。
    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是根据房屋价值吗
    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是根据房屋价值确定的,房屋价值越高,借贷人就能获得越高额度的贷款。但贷款不仅仅看抵押物的价值,还要综合考虑贷款人的信用、收入、负债情况等因素。
    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三、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五、房屋装修补偿等费用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宅基地与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和标准的特点是什么
    (1)非市场化补偿:我国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后的补偿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这与我国土地一级市场受政府垄断,可进行交易的宅基地市场狭小,无从确定市场价格有关。政府确定的价格往往为原土地产值的若干倍,有最高限的规定,也有最低限的规定。(2)房地补偿分离:房屋的补偿金额是参考其重置成本和租金、经营的预期收益,宅基地的补偿金额参考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就是说包括除青苗补偿外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迁移及拆迁安置补助费。(3)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体化补偿,即实行一次性补偿后,宅基地所有的权属都将收归国家。
    房产剩余价值抵押有效吗
    房产剩余价值抵押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可以知道,同一财产是可以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进行抵押的,当事人在进行第一次抵押后,房产的价值是高于抵押债权的,当事人还可以对房产抵押给其他人,这个抵押也是有效的,只是在清偿上有顺序。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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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3:54:55